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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十章:神學--信德的科學 (10-2)


2. 神學性的科學

若我們以神學「信仰尋求理解」的基礎概念作開始時,我們便能說,神學有能力顯視出,它對於有關天主的論述是有意義的;因而,神學是一門科學是可能的。

神學在以下方式表現出其科學性的特質:

- 它確定並考慮原則(啟示的真理的原則),以此作起點。

- 它精確地定義出所研究的領域。這研究的領域專注於,在耶穌基督之內天主的自我通傳。

- 它致力保持一個嚴謹的方法,其內部的一致性逐漸變得更清晰。這種方法顯示出當中的原則和公理(自明之理)並沒有矛盾。

- 它從原則中獲取數據的方式,力求顯示同質性與正確性。這工作包括謹慎地建立以下三者的關係:神學主張、教會內累積的宗教經驗、以及以社會與歷史角度的觀察及分析。

- 獲得的知識能以有序和有系統的方式來傳達。

教義的存在,並非神學的科學性特質的一個缺陷。根據定義,教義是對信仰反思的起點。教義的真理包容質疑,故此使神學能夠成為該真理的歷史性與理智發展的科學。

* 本有的、制度性的和社會的假定或原則,它們的絶對自主和獨立,也會影響到即使最純粹的科學活動。

好的神學能意識到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被奧秘的存在(即思想不能完全領會),以及語言限制強加在神學之上。

神學的科學性特質和嚴謹性,從來沒有完全被實現,每當知識的特殊性質和信徒的明智沒有失落,神學就要走近科學的理想。

* 因此,將其方法與其他世俗的、非宗教的學科,和科學的一般規範作比較,是非常重要的。沒有這種比較與定位的對比,便無法界定神學該作甚麼及繼續作甚麼,而因有這界定,神學方被視為信德的真正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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