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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遺愛人間,本應是愛德,但我㥃的生命既是天主所賜,無權自我摧毀,有權去延續他人生命嗎?--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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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 你好:

天主教教理第2296項講解你的問題:

「器官的移植,如果器官捐贈者,在身體和心理上所冒的危險和傷害,與受贈者所企求的利益之間的比例相稱,則是合乎道德律的。在死後捐贈器官,是高尚而有功績的行為,值得鼓勵,應視為慷慨的連帶責任的表現。若為了延緩他人的死亡,而直接引發另一個人的傷殘,或者死亡,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那捐贈器官就不是自殘的,更會是愛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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