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入門 第二章:神學與啟示 (2-6)
6. 神學對象的領域
6.1 有關天主的知識能啟迪我們對人類的知識
人類與世界的全部現實可以並必須成為我們神學研究的目標,只要這個現實與天主及祂的創造有關。
神學在天主的真理中不僅尋求一個其確切表達或澄清,但也致力將它發展,同時為人類將真理闡明。神學對天主的奧秘感興趣,因為只有天主奧秘才能揭示和光照人類的奧秘。事實上,很多時我們從聖經上看到,對天主的聲明也是對人的或與人有關的肯定。
6.2 有關天主的知識是救贖性的
聖經中所說的天主的屬性(attribute of God),都聲明一些最基本有關天主的事實。此外,人類在知道並承認這些基本知識的情況下,天主的屬性在人類的生命都有一個可靠和不能避免的間接後果。同時,這些屬性教導我們,天主究竟是誰,並向我們顯示人類救恩的途徑。
* 例如:天主的神聖熱情表達了「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命紀6:4)的真理,而以色列只有一個天主。天主的力量與權能說明天主的全能,並引領人將自己的狀況看成一個受造物。天主的憤怒則宣告了天主對罪惡的怒恨(參閱 詠138:22),尤其肯定天主的絕對神聖及其對信友的後果。天主的慈悲與憐憫使祂成為解救人類的救主和解放者,並教導有關人類現在和將來命運的確切真理。我們也獲告知天主是一個「吞噬的烈火」(申命紀 4:24),亦即是祂那不可抗拒的愛使祂將自己傾注給人類。
6.3 神學能談論任何有關塵世的現實
神學都能夠研究任何題目,只要它符合某些條件:
- 神學在福音中尋求最終的解釋,這就是為何神學家能夠並應該以基督宗教的角度,去研究人類各種活動的背後原因,例如社會、國家之間的關係、自然界的使用、人的教育、工作、科學與技術、經濟與發展、藝術、運動、國際政府、國際秩序、生物倫理等等。
- 神學對人類的靈性與道德影響感興趣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對這些話題,透過《人類救主》通諭(1979年3月4日)作出總結和延續該話題,當中主要說「基督與每一個人結合」(《人類救主》通諭 13),並解釋「教會的一切道路都指向人」(《人類救主》通諭 14)。簡而言之,神學對象與教會使命之間存在着深厚的聯繫。而神學家的任務,就是要為這個聯繫及其在人類生活應用時提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