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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6)


6. 教條的解釋與發展

教條需要被詮釋,好能讓當中所包含的真理,為教會及所有信徒能更清晰、更明確地展示出來。這樣,我門能說教條的定義在既是開端,亦是終結;是到達點和出發點。

6.1 詮釋教條的原則

教條的詮釋應按照以下原則:

- 教條應在教會教義、教會生活的整體內詮釋。(參閱《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8)

- 我們必須理解每項教條的上文下理。一個人除非從「真理的層次」(參閱《大公主義》法令)以及教條之間的關係中開始研究,否則不能理解教條。

- 教條的語文是類比的,因此需要以類比的方式去理解。這能有助避免僵化的解釋及過於負面的方法。

- 必須排除一些純粹象徵性的概念。這能將教條退減為一些宗教經驗的短暫表達,或某種社會或教會的實踐。

- 對教條的詮釋與理解,並不單單是一種智力層面的解釋,而是經聖神帶領下的一種超性與靈修上的工夫。

6.2 教條的發展

教條不會被更改、不會改變,但它們會發展。教會對教條的定義,(與教會世紀初同一真理的表達相比)聽起來像一個新奇的事實,這並不意味着當中的真理隨時間改變,只是有關的真理已經發展到以目前形式的情況表達。

換句話說,教義並沒有被破壞或喪失了其福傳的本初。所發生的是,以前是隱含的,現在卻是明確的。

* 例如:當教會為聖母始胎無染原罪(1854年)和聖母蒙召升天(1950年)下定義時,教會並無發明新的聖母教義,而是明確地宣布有關童貞瑪利亞奧秘中所包含的真理。

教條的發展是生命的標記,代表基督宗教的教義並不是一種僵化的真理,而是教會在歷史上發展的統一組織,而且又不失其身份和不變的相關性。

* 英國偉大神學家約翰·亨利·紐曼(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同樣提出七個準則,就是應將教條真正的發展,與錯誤的發展劃分出來。錯誤的發展代表教條亦會改變。

- 模式的保存,即是基本形式的保存,部分和整體的比例與關係。

- 原則的連續性:每一個不同的原則代表在更深層次找到的原則。

- 吸收的力量:一個真實的想法有能力深入現實、吸收其他想法、刺激思維,及沒有失去內在一致性的發展,來證明其能力;也有能力,在不影響其性質的情況下,納入新內容。

- 邏輯性的順序:雖然教條的發展遠遠超越一個簡單的邏輯誘導,但其結論必要在邏輯上與起初的資料一致。

- 對未來的預測:很久以後,一些能抵達圓滿的趨勢,是後期發展和初始想法之間協議的標記。

- 對過去的保守行動:一個真正的發展能保證以前的發展與構思。而錯誤的發展則會否認過去的。

- 持久的活力:降解的教義會導致分裂;而任何降解的都不能夠持久。一股持久的生命力是忠實與真正發展的標準。降解是破壞性的,而且並不能持久。雖然可以以其他形式出現,但往往異端都是簡短和短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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