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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六章:聖經 (6-3)


3. 聖經的靈感或默感

3.1 定義

聖經的靈感是聖神在聖書作者上所施行的一種特恩或禮物。【特恩或神恩或奇恩是天主聖神賜與人特別的恩寵之禮物,如治病、顯奇跡、說異語等(格前 12;羅 12:6-8 )】這靈感反映在聖經的真實性中。靈感的奧秘因此紥根於天主聖神的臨在和行動中,並充滿猶太 — 基督宗教的啟示,也正是聖經啟示的基礎。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導,「在聖經內以文字記載陳述的天主啟示,是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因此慈母教會基於宗徙的信仰,把舊約與新約的全部經典,同其所有各部份,奉為聖經正典。因此,這些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書(參閱若 : 20 ; 31 ; 弟後3:16 ; 伯後 1:19-21 ; 3:15-16),以天主為其著作者,並如此的被傳授給教會。(《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11)

3.2 靈感的聖經基礎

聖經的靈感,事實上是在新約中兩個段落中闡述的:

- 伯後1:20-21。它告誡我們,「應知道經上的一切預言,決不應隨私人的解釋,因為預言從來不是由人的意願而發的,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在聖神推動之下說出來的。」

- 弟後3:16。聖保祿勸告弟茂德堅守自已透過聖經所學到的東西,並根據他的通諭「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的事實。聖經顯示了其在信徒生活中的功效,因為它是天主所啟發的。

3.3 靈感的特徵

- 它使用正常的人類語言。天主的啟示沒有自己的語言,天主是用人類的方式來溝通。

- 它的真實性得到保證。天主想要傳遞給我們的救贖教義和生命,是需要寫作真實的保證,並且在事實中傳遞那救贖教義和生命。

- 撰寫聖經的人是真正的作者。事實上,聖經作家的靈感均來自天主,以保證他們所寫的真實性與神聖性,而非純粹天主所推動的人為或機械模式;或以另一種說法,他們所寫的是由天主聖神所指示。聖經作家(或人性的聖經作者)其實只是普通人,也是聖經文字的真正作家,只是他們用自己的能力和方法來撰寫這些文字。

*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強調,人性的聖經作者並不只是一個從天主那位的被動執行者,而是一個被召選的人去撰寫文中的真正作者。聖經作者是一個會讀書、反省和溝通的人,透過他的工作、他曾見證的經驗和事件(事實、教義、靈感等等),而他直接地或透過其他人深知這些事件。

- 作者都是自由和有才智的。就如所有工具一樣,它們需要使用工具的本領來執行其工作。

* 當談及天主的時候,《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也使用了作者的概念,來表達出天主卓越的行為與文字之間的關係,並與聖經作者的行為聯繫起來,而聖經作者往往獲得啟發,但不失去自己的主動性和自由能力。

* 大公會義對聖經作者運用工具性的觀念,但並不稱他們為工具,而是「真正的作者」(《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11)。因此,大公會義與教宗庇護十二世,於1943年頒布的《天主的感召》通諭(Divino Afflante Spiritu)中的觀點互相聯繫,重申靈感不會消除或取代人類作者的一切、自由和有意識的活動。

- 天主是首要原因(principal cause),聖經作家是工具因(instrumental cause)。正如我們說,雕像完全是由雕塑家所使用的工具所完成,亦是完全由雕塑家自己作完成的;我們能說,聖經是由聖經作家完全地寫出,也同樣由天主完全地撰寫。他們二者都是在不同層面上行動的理性原因(intelligent cause)。

- 在文字中找到真正的意義,這涉及對啟發性書籍的重要後果,而這些書籍能顯示每個作者的個性和風格,以及他們寫作的情況。

* 聖亞大納修(St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在他對《希伯來人書的評論》中提到:「就如對聖經中所有段落都應該做的一樣,這裡我們也要找出作者所說的(或寫的)時刻與場合,並仔細地確認那打動他、觸發他去寫的人和事,以免我們因為忽視這些資料而失去了文本的真正意義。」

聖經的詮譯者應該努力了解和找出聖經作家的性格和生活方法、他生活的時期、他使用的口頭及書面的來源、該作家獨有的風格和方式。這風格和方法使他能精確地決定他想要說的話。

3.4 默感的其他方面

默感的神學牽涉到需要澄清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考慮到默感的神恩與其社群方面之間的聯繫,以及這種神恩的程度。

- 默感的群體層面

經常都會說默感的神恩,屬於與宣講和維護天主聖言有關的神恩。默感的群體層面是基於以色列是預言民族,並有一種與社會和得到啟發的作家之間的互動。

* 無疑地,作家擁有自己的語言、培育(包括文學範疇)、以及他在自己出生及成長的群體性文化。透過作家,一個團體的信仰被豐富起來,並將這信仰說出來和生活出來。

- 默感的程度

當有幾位作家參與一部聖書的寫作時,就會出現哪些作家得到啟發。最常見的意見是,當一部作品還未由一位作者在某時候編寫時,所有參與編寫的作者們,在不同的階段,都得到默感。

在最後的分析中,聖經的默感應在一個大的範圍中被理解,即需要在啟示的事實中被理解。這事實涉及到基督所佔據中央地位。基督自己本身就是那受啟發去傳達救恩的書本。整部聖經都集結在一本書中,那本書就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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