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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七章:聖傳 (7-3)


3. 聖傳與信仰的規則

3.1 宗徒傳教的保存和傳授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Dei Verbum)中教導,「以特殊方式表達於默感書上的宗徒宣講。曾以連續不斷的繼承得以保存,直到時期屆滿……宗徒們所傳授的,包括為善度天主子民的生活,及為增加信德有益的一切。如此,教會藉自己的道理、生活及敬禮,把其自身所是,及其所信的一切永垂於世,並傳遞於萬古千秋。」

聖神在教會中的行為,是對這種信實之傳授,亦是對幾百年來所傳播中理解的成長的保證。

3.2 聖傳的標準和詮釋層

- 聖傳具有制定權或規範性的方面,因為它包含了在宗徒身上已結束的啟示。聯同聖經,它(聖傳)成為一種規範來服務,並啟發整個教會的一生。聖傳的制定權的形式是宗徒信仰的見證,也是宗徒團體的「道理、生活及敬禮」(《天主的聖言》教會憲章,8)。

- 聖傳具有第二個方面,也是解釋性的,因為它發展和照亮了信仰的寶庫,而且沒有增加這些信仰寶庫的重要及可以稱為「新」的內容。這個解釋的、說明的功能,總是尊重啟示已經完成,亦即是說,在它之上不會再加上任何新的內容。

3.3 聖傳是一種活生生的傳授

當被解釋和發展聖傳時,保存它的同時也會不停地被更新,因為不是一種機械性的傳授,而是活生生的傳授。

聖傳和進步不能互相矛盾,因為所有真正的進步都是發展和生活來的。這只能是因為教會及其聖傳植根於過去。聖傳將不同的基督徒時代互相結合起來,並代表這團體的生命。

教會的聖傳經常是公開的。

* 我們不應將聖傳視為傳遞或流傳到下一代的秘密教條。初世紀的教會保護基督宗教的奧秘,以免因透過適時的及隱藏的授教理和傳授,而受誤解與褻瀆。

3.4 聖傳與傳統

教會並不是所有的傳統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即是:並非所有的傳統都是規範性的。只有那些涉及信仰和道德,回到宗徒時代的事情才被認為是這樣的。

地方教會逐漸形成了神學、紀律、禮儀和靈修上的傳統。這些形式或特別的方式,「透過這些模式,偉大的聖傳就能以適當的方式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時代表達。在宗徒聖傳的光照下,這些傳統可被保存、修改,甚或依照教會訓導的指示予以放棄。」(《天主教教理》83)

* 例如,基督徒作家提到傳統諸如聖洗的某些禮儀(三次重覆浸洗、禮儀後覆手等)、有些與聖體聖事有關的禮儀、一些選出和祝聖主教的規則、十字聖號、雙膝下跪祈禱、復活期守齋、聖像的展示、四旬期、朝拜十字聖木、祝聖祭台、不同的禮儀節日及禮儀慶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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