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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八章:教會訓導 (8-4)


4. 教會訓導與神學

- 神學的教會本質

神學在教會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它要求神學家與教會訓導權保持密切的關係。神學的教會性質,及其與信德的深切聯繫,能解釋到為何神學與教會、及教會中的教會訓導權之間所存在的聯繫。這對神學來說並不是怪誕之事,而是它本質的一部分。最重要的是,如果該神學家是一名信徒,而他又在教會內實踐信德,他的工作就會經常與教會的信德連結在一起。

- 不同功能

教會訓導和神學履行不同的功能,並使用不同的方式。

神學家嘗試以最可能完整的方式,來研究基督的真理,使教會團體知道他們工作的成果,並透過教會訓導的權力,在傳播及維護教會所教導的信理上合作。

教會的訓導權是教會特恩的事例,並以授權的啟示真理的見證,及製定這些見證的方式為主。

- 彼此需要和互補

神學需要教會訓導來主導其工作,並保護它免致偏差。教會訓導需要神學,使其教導能得到統一及有系統的形式,並能為忠實的基督徒和與教會接觸的人所提出之合理提問,作出確實的答覆。神學與教會訓導的功能是互補的。

- 神學研究中的自由與責任

教會訓導在教會的框架內,宣布了神學研究的自由,以及神學家的合法自主權。

神學中的創造力、自由和主動的能力,並不是與教會信德和教會訓導互相抗衡。神學和教會訓導趨於一致和聯合在一起。基於教會所委托給神學家的任務,以及神學家對於教會的責任,他們的表達自由和研究自由,並非絶對的權利。

* 《論神學家的教會使命》 Donum Veritatis 第11點中寫道,「永遠不要忘記,他也是天主子民的一員,神學家也必須培養對他們的尊重,並致力為他們提供一個沒有損害信仰教條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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