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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六章:聖經 (6-2)


2. 聖經正典

正典是一種標準或規範,並透過這種準則與規範,來判斷思維方式或教義是否正確。在藝術和文學中,其正典就是古代藝術家認為是作品模範的集合。

2.1 定義

基督宗教聖經正典就是教會承認作為她教導與習俗基礎的一套書籍,因為這些書籍是由天主以靈感推動人寫成的。正典意味著靈感,即聖神的恩賜。從宗徒傳下來的聖經正典共有73卷(舊約46卷,新約27卷),這些被認為是神聖的。

2.2 正典的形成

正典中包含的每一部書,不一定意味著其對作者身份的真實性。

舊約中的基督宗教正典,包含了不在猶太人的聖經綱目出現的書目,如多俾亞傳、友弟德傳、馬加伯書(上及下)、智慧篇、德訓篇、巴路克書,和達尼爾先知書的一些部分。這些書目稱為次經(Deuterocanonical books),並在1564年的特利騰大公會議中,正式被接受為靈感與基準。(參閱 D 1502)

透過來自更多和更廣泛的古基督宗教作品,再經過篩選的過程,新約的正典得以形成。正典旨在為信徒確定和界定,一系列被教會接受和解讀為天主的聖言。教會必須在這個過程中發揮決定性和獨特的角色。大約在公元300年,新約已經呈現成目前的形式。

2.3 正典聖經的準則

在基督宗教的正典聖經的形成中,有以下影響最大的準則:

- 正確的信仰規律

- 清晰的宗徒性(來自宗徒傳下來的教義)

- 禮儀(崇拜)中的慣常用法

在過去幾十年中,神學家提出了「正典中的正典」的問題。這指出聖經中的一些書目比以往更為重要的事實。《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Dei Verbum)中指出,「在全部聖經中下甚至在新約的經典中,福音實在是最優越 的,因為福音是關於降生成人的聖言、我們救主的生活及道理之主要證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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