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入門 第四章:人類理智在神學中的角色 (4-2)
2. 神學語言的理智 教會和神學語言(例如:在兩次的大公會議)在下列的方式中利用「理智」這一詞: - 它參與天主的完美。人的理智是天主智力的肖像,而參與這智力。 - 它因罪惡而蒙蔽。神學承認這個人類官能上有某種陰影。這個陰影是罪惡的後果,不是在它本身,而是因為意志的扭曲及意志有缺陷的傾向。這就是為何理在使用時會遇到困難。 - 對於認識真理有效的。與持懷疑態度的觀點相反,教會經常堅持地認為人類理智,從(感覺)經驗的資料中得到支持,並能發現造物主天主的存在,及約束良心倫理的義務核心(參閱 Denzinger,1785)。它亦教導理智能示範信仰的基本原理(信仰的前導 -preambula fidei),和使用理智去得到對奧秘的某種真正理解(參閱Denzinger,1796-1800)。 * 這些聲明都能在聖傳的慣性教導中找到,並經常使用理智,同時反對任何質疑人理解能力的態度。


神學入門 第四章:人類理智在神學中的角色 (綱要, 4-1)
在神學中,人類的理智與信仰是分不開的。這能解釋為何我們說到理智是由信仰所啟發。在理性的研究和啟示中的信仰之間,有着一種和諧與平衡。與理性主義和唯信主義的極端姿態相比,教會的訓導自起初便促進了理智與信仰之間的和諧。基督徒沒有停止思考所相信的;但至於一個神學家,他使用理智(特別哲學)去分析、去更深入地理解、去保衛及向世界展示信仰的真理。 綱要 1.「理性」一詞的意義與極限 2. 神學語言中的理性 (a) 定義; (b) 受罪惡的蒙蔽; (c) 對認識真理是有效的 3. 從歷史中理解信仰與理智之間的關係 (a) 信德與理性之間的和諧。重要的思想家。兩種真理:理性的真理與信德的真理。不是要演繹,而是要提出證明。真理不是雙面。(b)信德重於理性 (唯信主義)。(c) 理性重於信德 (理性主義) 4. 教會訓導對信德與理性關係的聲明 (a)歷史性的文件。(b)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文獻) 5. 神學中理性的運用 (a)分析;(b)建立基礎;(c)加深理解;(d)捍衛;(e)展示 6. 在神學中哲學的應用 (a)面對基本的問題。(b)理性的寬廣空間。(c)聖


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8)
8. 神學家的信德 神學知識永遠不應該被信仰所賦予的啟發所剝奪,而且被視為一種具有自主性的理性研究,而且與上主的聖言沒有任何關連。若失去這種聯繫,那推理、理性解釋、類比、和神學推論等,將會失去它們的價值,並會導致嚴重的錯誤。神學將成為一種沒有基礎的語言來談論天主的普通技術。只有信德才能使一個人能夠捕捉到他所相信的全部現實。神學家應該在自己的信仰中推行他的研究,而這份信仰是由教會得來、並在教會中生活出來的。


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7)
7. 影響教條發展的時機與因素 7.1 場合 教義的爭論往往是一個為教會制定和發展教條的場合。 * 例如:在四世紀亞流主義(Arianism)所引發的危機,導致對聖言性質的定義,他的世代直到永遠,他與聖父同性同體。 我們還必須提到天主教作家的神學爭議,當中有顯著的影響。縱觀歷史,這些天主教作家曾幫助建立了一些正確的教義,並使這些教義更為準確。 7.2 因素 以下因素能有利教條的發展: - 教父與神學家的教義性活動 - 教會的禮儀生活 - 信友的信德與虔敬 - 教會訓導的行動


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6)
6. 教條的解釋與發展 教條需要被詮釋,好能讓當中所包含的真理,為教會及所有信徒能更清晰、更明確地展示出來。這樣,我門能說教條的定義在既是開端,亦是終結;是到達點和出發點。 6.1 詮釋教條的原則 教條的詮釋應按照以下原則: - 教條應在教會教義、教會生活的整體內詮釋。(參閱《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8) - 我們必須理解每項教條的上文下理。一個人除非從「真理的層次」(參閱《大公主義》法令)以及教條之間的關係中開始研究,否則不能理解教條。 - 教條的語文是類比的,因此需要以類比的方式去理解。這能有助避免僵化的解釋及過於負面的方法。 - 必須排除一些純粹象徵性的概念。這能將教條退減為一些宗教經驗的短暫表達,或某種社會或教會的實踐。 - 對教條的詮釋與理解,並不單單是一種智力層面的解釋,而是經聖神帶領下的一種超性與靈修上的工夫。 6.2 教條的發展 教條不會被更改、不會改變,但它們會發展。教會對教條的定義,(與教會世紀初同一真理的表達相比)聽起來像一個新奇的事實,這並不意味着當中的真理隨時間改變,只是有關的真理已經發展到以目前形式的情況表達。 換句話說


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5)
5. 教理信條的價值 教理信條的製定經常保持教會所定的意思。因此,他們不能接受偏離原有意思的變化。歷史、文化與神學變化、和人類思想的演變,並不會改變教條的核心。 5.1 教條不可撤銷的特徵 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De fide et ratione)宣稱,教條有其永遠的獨有意思,並譴責那些偏離這意思的人,「在假裝或對他們更深理解為藉口的情況下」、科學進步、或對信理教條更深的解釋。 在聖神的帶領下,教會不能錯誤。這不能錯誤性暗示這種不可逆轉和不可改變的特徵。聖神使教會參與天主的真實當中。 5.2 教條歷史的層面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在更廣泛的框架內提出教會的教義。它評估了教條的歷史與牧民層面,並根據時間與地點區分信仰的不變基礎及其變化的表達方式。教會的教導總保持相同的內容和意義,必須以一個生活化的方式去傳遞給人,這方式需要相當於每個歷史時刻的需求。 * 在教廷信理部於1973年所發表《教會的奧秘》(Mysterium Ecclesiae) 宣言中 ,已經使用了這個區分,並將它改進。它確認了教條是歷史性的,因為「宣示信仰的意義,某程度上取決於某一時間


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4)
4. 基督宗教的奧秘和教會的教義 4.1 何謂教條? - 基督宗教是一個教義性的宗教,在這意義上,已啟示的奧秘是由教會一些信仰的信條,將天主的神聖真理翻譯(或表達)成人類理解的語言。因此,教義以某種方式構成基督宗教教義性的特點。 - 這些教條不是自明之理或理論性的原則,而是有關天主所啟示及教會在聖傳中所存在的精確宣告。它們是透過教會宣告(教會訓導的正式行徑)來設立一些教理。 - 教條表達了天主啟示的客觀一面,不能減少到信友的主觀性。教條是一名正直基督信友行為的基礎。 4.2 對教條的必要性 我們可以說,即使這些教會的慣用語句,在特定的歷史情況下而產生;但是,它仍是教會全部的意識。他們必須被認為和接受是有效的和絕對的,並作為宗教知識與道德行為的必要修件。 * 人類的生命確實需要一些可在行為上作指引的基本原則。就如其他人一樣,基督徒也有一些特定的原則,而這些信仰上的原則就是我們信仰的教條。若沒有這些原則,基督徒的存在不能持久,而且沒有任何方向。 * 教條不應該被理解為任意施加的言論或觀點,並蔑視信徒的內在與外在的自由。相反地,在製定教條時的嚴謹性與準


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3)
3. 信德的行為 信德有以下主要的特徵: 3.1 信德意味着同意的行為 信友接受對人類理性不明顯的真理和奧秘。 * 信德「是一種超聖的德行。藉著天主恩寵的幫助與啟發,我們相信祂所啟示的是真理,這並不是因為理智的啟發察覺已啟示的本身是真理,而是因為天主的權威將它們顯示出來,且任何人不能蒙蔽或被蒙蔽。」(梵蒂岡第一大會教義憲章《天主之子》,第三章) 在理智層面上,信德是指一些確信或肯定的知識,並不只是意見,亦不是單單對天主有信心。信友接受並將具體的真理結合到他現實生活中,這樣他的信德具有特定和明確的現實;這信友「整體來說」並不相信。基督宗教相信特定的現實:他相信天主及天主所啟示的奧秘(例如天主聖三、耶穌的天主聖、聖體聖事、瑪利亞既是童貞又是母親、教會、肉身的復活等等)。 * 那些承認對天主只有含糊的信德、沒有任何具體內容或重要性的人,只會擁有一種感性、多情的信德。真實可信的信德超越了感官上的境界,並達到了超性奧秘的無形世界。這奧秘是極度的真實。 3.2 信德是自由的和無條件的 透過信德,「人自由地和完全地相信天主」(《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5)。一個


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3-2)
2. 信仰作為神學的主觀必要點(fides qua) 藉著信德(fides qua)我們相信。這信德是基督宗教神學研究者的神學根源。是基督宗教神學研究者的神學根源。啟發神學的光,並不是直接光照和注入信仰的神聖啟迪,亦不是人類理性上的普通啟迪。 向天主的內在態度。在這裡我們使用「信德」來指定信友內在的態度及自由行為(這行為是超性,也是理性或合理的),他們都接受天主啟示、並按着天主的旨意來生活。因此,信德是人類對天主的回應,因天主將自己啟示出來並召喚他們。 信德作為個人的行為。要相信是一個個人的東西,即是在兩個個體之間所發生的事。天主傳達自己,祂出來迎接我們並召叫我們,而我們回應這個召叫。在相信某事之前,信友完全地、忠誠地相信某人,並以某種方式委託一些自己存在的基本部分,因為他知道這人不能欺騙或被欺騙的。 信德的服從。梵蒂崗第二次大公會議教導我們要「對於啟示的天主,應該盡「信德的服從」(參閱羅 1:5、16:26;格後10:5-6):人因此服從,自由與自願地把自己整個人託付給天主(se totum libere Deo committit),對於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