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入門 第九章:人對天主的經驗 (9-2)
2. 在聖經中對天主的經驗 聖經以簡單和深刻的方式記載天主對選民的自我呈現。無論是整個民族集體地,還是透過一些特別挑選的代表,選民都經驗到雅威天主和祂的強大救恩工作。希伯來人整個民族作為見證者,與天主確鑿地相遇。這相遇決定了它的召叫,它在歷史中的使命,以及它的靈性。聖經也向我們傳遞了偉大的聖經人物的信仰經驗。 * 亞巴郎、梅瑟、達味、阿毛斯、依撒以亞、耶肋米亞等等,都有不可言喻的與主相遇的經驗,而這經驗成為一個人生事件,以及成為一個生命的參照點,這參照點比他們自身更加重要。 在新約裡,活生生的天主的經驗,在宗徒與耶穌的經歷中延續。當復活的主在他們中間時,這些經驗終結了復活的經驗。復活的基督與門徒及婦女之間的會晤,是一場改變生活的經歷。 這種經歷,生活於教會和基督徒的生命當中,轉化成了信仰的宣講及信德的宣認。信徒的個人觀點便能熔合於更有闊度和有系統的教會信仰觀點之中。基督宗教的信德然後成了相信天主的具體方式。這種信德最終來自於耶穌的歷史性經驗,並透過多個世紀以來的見證,以聖傳的方式滋養。


神學入門 第九章:人對天主的經驗 (綱要, 9-1)
在救恩的歷史中,不少男女都經驗過天主。這種經驗就像神學的主觀來源。個人與天主的相遇,通常是由聖經的見證所激發起,並在聖神的光照中,於教會內閱讀。因此,信徒的經驗與教會的信德與生活緊密地聯繫,並防止神學成為一種單純的智力追求。這種經驗滋養神學的活動,並確保其方向是正確的。 綱要 1. 經驗的概念和重要性 唯智主義的危險。經驗和認知的整合。經驗的概念。信者的經驗。神學的重要性。 2. 在聖經中對天主的經驗 3. 基督徒神學中對於經驗的問題 (a) 十六世紀之前。聖奧斯定。坎特伯雷的聖安修莫。聖伯爾納德。聖文德。聖多瑪斯阿奎納 (b) 自路德起。十七世紀正統新教。十八世紀。十九世紀新教神學家 (c) 十九與二十世紀。弗里德里希·史萊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索倫·奧貝·祁克果(Søren Kierkegaard)。現代主義思想家。最近幾十年。 4. 信德與經驗 (a) 信德與經驗的循環。(b) 信德尋求天主的真實。(c) 聖神的恩賜 5. 信者經驗的特性和限制 (a) 透過在有限的世界中的經驗。(b) 對天主的經驗是有限


神學入門 第八章:教會訓導 (8-4)
4. 教會訓導與神學 - 神學的教會本質 神學在教會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它要求神學家與教會訓導權保持密切的關係。神學的教會性質,及其與信德的深切聯繫,能解釋到為何神學與教會、及教會中的教會訓導權之間所存在的聯繫。這對神學來說並不是怪誕之事,而是它本質的一部分。最重要的是,如果該神學家是一名信徒,而他又在教會內實踐信德,他的工作就會經常與教會的信德連結在一起。 - 不同功能 教會訓導和神學履行不同的功能,並使用不同的方式。 神學家嘗試以最可能完整的方式,來研究基督的真理,使教會團體知道他們工作的成果,並透過教會訓導的權力,在傳播及維護教會所教導的信理上合作。 教會的訓導權是教會特恩的事例,並以授權的啟示真理的見證,及製定這些見證的方式為主。 - 彼此需要和互補 神學需要教會訓導來主導其工作,並保護它免致偏差。教會訓導需要神學,使其教導能得到統一及有系統的形式,並能為忠實的基督徒和與教會接觸的人所提出之合理提問,作出確實的答覆。神學與教會訓導的功能是互補的。 - 神學研究中的自由與責任 教會訓導在教會的框架內,宣布了神學研究的自由,以及神學家的合法自


神學入門 第八章:教會訓導 (8-3)
3. 教會訓導的功能、權限和權威 3.1 功能 教學訓導的使命不等於發明一些創新的教義,而是作為基督教義的權威和忠實的發言者。 * 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中說,「聖神曾應許給伯多祿的繼承人,不是透過他們去教新的東西,而是藉着天主的幫助,他們能以聖潔的方式,忠實地定義宗徒所傳遞的啟示或信仰的寶庫。」(D 1836) 就如聖神沒有在耶穌的宣講和教義添加任何東西,但聖神是被派來幫助基督徒去明白和吸收這教義;同樣,教會訓導不是一種創新或獨立於福音教義的活動。教會訓導並不高於天主聖言,而是為天主聖言服務;從而單純地教導所傳達的訊息。教會訓導聆聽天主的聖言,並從中抽取聖言的養分,引領人相信並付諸實行。 - 守護信仰的寶庫 首先,教會訓導有義務去保護並守護信仰的寶庫,好能防止信仰因時間的推移而改變或損壞。這責任最重要的是見證,也是因為主教們的宗徒作用或功能(apostolic function)。這是教會訓導的常態行動。 - 分辨和判斷 保護(信仰)寶庫的任務不應被理解為僅僅是被動的行為。教會訓導是在一個活生生的信仰寶庫中被行使出來,並在教會的監督與指導下成長。


神學入門 第八章:教會訓導 (8-2)
2. 教會訓導權於教會的使用 2.1 特殊的(教會)訓導(Extraordinary Magisterium) - 定義。特殊訓導或莊嚴訓導(solemn Magisterium)是由大公會議,或教宗,以宗座權威(ex cathedra),在定斷信條時,所行使的訓導。(「Ex cathedra」是指教宗正式宣言,教宗以其不能錯誤的最高權威,對全教會所頒佈有關信條和道德的正式公告。)要定斷一個信仰教條,是指莊嚴地制定一教條,且需要約束整個教會的一個判決。這判決需要由信徒所接受,以作為啟示的一部分。《教會法》規定,除非已明確和公開地界定,否則不得將任何教條視為明確的(參閱《天主教法典》749,3) * 我們可以指出一些特殊訓導的例子,譬如:教宗庇護九世在1854年對聖母無染原罪信理的欽定、在1870年舉行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羅馬聖座的不能錯誤性、以及在1950年教宗庇護十二世對聖母蒙召升天信理的欽定。 - 不能錯誤性(infallibility)和聖神的助佑 信友接受這些莊嚴的聲明作為不能錯的信仰內容,是基於信仰無誤的信念,這是由於聖神給予教宗及大


神學入門 第八章:教會訓導 (綱要, 8-1)
教會訓導有能力、真實可靠地解釋和演繹天主的聖言,即筆錄(聖經)和口傳(聖傳)。教會訓導也有能力去界定基督宗教的信理,並按其福傳性的角色,評估信徒的經驗,作為基督徒信德的表達,和對教會建設的貢獻。教會教學活動中所存在的先知性神恩,容許教會的牧者能辨別出歷史的基督宗教意義,並識別「時代的徵兆」。 綱要 1. 甚麼是教會訓導 (a) 起源。(b) 定義。(c) 聖傳中關於教會訓導的見證。(d) 聖神的神恩。(e) 訓導權的必要。 2. 教會訓導權的行使 (a) 特殊訓導權。定義。無誤性與聖神的助佑。不能更改的信理。(b) 普通訓導權。定義。每個主教的責任與權威。主教團。主教會議。(c) 教會訓導的不能錯誤性。在特殊訓導權中。在普通訓導權中。(d) 普通訓導權的意義 3. 訓導權的功能、範疇和權威 (a) 功能。保護信德寶庫。考慮與判斷。以權威定斷信理。(b) 訓導權的範疇。道要對象。次要對象。(c) 權威與對訓導的接受。服從與敬重。羅馬教宗的特殊權威。神學的評估和分級 4. 教會訓導權與神學 神學的教會性。不同的功能。彼此需要和互補。神學研究中的自由和


神學入門 第七章:聖傳 (7-5)
5. 聖傳的見證人 聖傳是一個活生生的現實,其主角是教會本身,推動者則是聖神。然而,反映在基督宗教開初時的見證和文件的集合,在整個歷史上被更新,並延續到我們這個時代。 5.1 教會的教父 - 定義 教會的教父是古代的基督徒作家,其特點是信仰生活的聖潔、他們對聖經和信仰教條的深入認識、以及教會託付給他們工作的責任。 這些作家分為不同的時期和群體。最重要的是護教的教父(第二、三世紀),和第四、第五世紀的作家,均在東方和西方構成了「教父的黃金時期」。這兩個世紀在基督宗教最具影響作品中比比皆是。這些教會的表表者中包括:聖亞大納修(+373)、聖額我略尼沙(+395)、聖巴西略(+379)、聖濟利祿(+444)、金口聖若望(+407)、聖熱羅尼莫(+419)、聖安博(+397)、聖奧思定(+430)和聖良(+461)。 聖額我略一世(+604)和聖依西多祿(+636)被認定為最後的西方教父。聖若望達瑪森(+743)則是最後的東方教父。 - 特徵 - 他們寫了一些非常好的聖經詮釋和對抗當時的異端。 - 他們有明確的天主教意識,及對天主的奧秘有深入意識。 -


神學入門 第七章:聖傳 (7-4)
4. 聖傳與聖經 聖傳與聖經的關係,在脫利騰大公會議前,有時被理解為兩個含有啟示理論來源之間的關係。根據這個想法,聖經中包含啟示的一部分,其餘的可以在聖傳中找到。 脫利騰大公會議教導,啟示的教義是「在書籍和不成文的傳統中,這些傳統都是宗徒們從基督口中所接收,或來自宗徒自己本身,在聖神的指引下,來到我們中間,並一代一代傳遞下來。」(D 783)因此,聖經和聖傳不是兩個獨立的來源。 * 脫利騰大公會議並沒有說啟示部分是載於聖經,部分是載於聖傳。相反,它使用拉丁文的句式結構「et⋯⋯et」,即意味著啟示一同在書面書籍及非書面傳統中找到。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導,聖傳和聖經來自同樣神聖的泉源或來源,而且同樣自然地匯合成為一體(《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9)。它亦強調了聖經在聖傳的過程中的範圍和重要性(即傳遞下來的過程),當它說聖經「是天主的話,受聖神默感而寫成。」 * 大公會議力求在教會生活中,恢復更廣泛統一的理解聖傳,以及聖傳的功能。就如啟示並非一個特定真理收集的簡單傳達過程,而是三位一體的天主的贖世自我啟示,藉啟示與人交談,就如朋友一樣(參閱《天主的


神學入門 第七章:聖傳 (7-3)
3. 聖傳與信仰的規則 3.1 宗徒傳教的保存和傳授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Dei Verbum)中教導,「以特殊方式表達於默感書上的宗徒宣講。曾以連續不斷的繼承得以保存,直到時期屆滿……宗徒們所傳授的,包括為善度天主子民的生活,及為增加信德有益的一切。如此,教會藉自己的道理、生活及敬禮,把其自身所是,及其所信的一切永垂於世,並傳遞於萬古千秋。」 聖神在教會中的行為,是對這種信實之傳授,亦是對幾百年來所傳播中理解的成長的保證。 3.2 聖傳的標準和詮釋層 - 聖傳具有制定權或規範性的方面,因為它包含了在宗徒身上已結束的啟示。聯同聖經,它(聖傳)成為一種規範來服務,並啟發整個教會的一生。聖傳的制定權的形式是宗徒信仰的見證,也是宗徒團體的「道理、生活及敬禮」(《天主的聖言》教會憲章,8)。 - 聖傳具有第二個方面,也是解釋性的,因為它發展和照亮了信仰的寶庫,而且沒有增加這些信仰寶庫的重要及可以稱為「新」的內容。這個解釋的、說明的功能,總是尊重啟示已經完成,亦即是說,在它之上不會再加上任何新的內容。 3.3 聖傳是一種活生生的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