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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 (綱要, 3-1)


神學首要所需的是:信仰的內容或 fides quae (即我們所相信的-天主的啟示),和信德(個人對天主啟示的回應,人接受的行為或 fides qua)。我們不能在沒有信仰的情況下研究神學。信友的信仰行為涉及已揭示的基督宗教奧秘,且在教義內制定的奧秘。在教會內,教義是重要的一環。

綱要

1. 信德作為神學的客觀預設 (Fides Quae) (a)神學的第一質料。所啟示和所接受的內容(fides quae)。 神學家必須有信德。神學家不能自造材料。(b)信德寶庫。教會訓導作為信德的保守人。

2. 信德作為神學的主觀預設 (Fides Qua) 內心態度。 個人行為。信德的服從。

3. 信德行為 (a)一個表達同意的行為。(b)自由、無條件的信德。(c)信德是有理可尋的。(d)超性的恩賜。(e)帶來一種生活的方式。

4. 基督信仰的奧秘和教會的信理(dogmas) (a)信理是甚麼?信條(formulas)。教會的宣言和公示。 啟示的客觀層面。(b)信理的必要。(c)信理與自由

5. 教義條文的價值 (a)不可撤銷的特質。(b)信理的歷史層面。信理具歷史性。信理不可變

6. 信理的詮釋及發展 (a)詮釋原則。整體性詮釋。Nexus mysteriorum。不應僅詮釋為象征。詮釋中的神性工夫。 (b)信理的發展。紐曼樞機的標準

7. 信理發展的時刻與因素 (a)時刻。(b)因素

8. 神學家的信德

1. 信仰作為神學客觀必要點(fides quae)

1.1 神學的原料 啟示的內容(即我們所相信的:有關信仰的信條或fides quae)是神學的基礎及原料,這是神學工作的起點和不可或缺的基礎。首先,神學研究者應該是接受教會教義(信經)的信徒,並按着教會給予每一條教義的解釋。 信仰不是理性的一項發明。因此,神學並不製造其資料及內容,而是從教會中的天主接收它們的。神學從信德開始,而且本身是一種信德的行為。若神學研究者不依照他們教會正確的意義,去考慮信仰的信條,僅純粹以個人理智出發,並不能稱之為神學。如果他宣稱個人所提出的結論是最後的、絕對的和不能改變的,他將犯下嚴重的科學輕率。

1.2 信仰的寶庫 基督宗教的神學運用「信仰寶庫」(參弟前 6:20)的表達,來表明聖經與聖傳中所啟示的資料。這個術語將新約的牧靈書信中一個主要的思想放在一起。這些書信決定了一系列信仰的精華,並為了教導教會,為了使教會得以保持和發展。 教會訓導(教會的教導職責)扮演着一個倉庫的角色。這倉庫保存着宗徒的見證、使他們的見證確實地存在,同時並保證了它們的完整性。因此,宗徒的話得以保存,不單只從過去所得的訊息,也作為歷史中所存在的、在「現時」教會的、也在每名基督徒生活中的真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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