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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一章:何謂神學?(1-6)


6. 神學是教會的工作

神學是整個教會的活動。神學研究是由個人形式進行,他們將自己的風格與個性去傳授,但這並不是純粹個人的事業。神學是教會全體的活動,並不是單單一名神學家私下的個人反思。神學為教會及人類的福祉服務,並為天主的國作出奉獻。因此,神學家的工作與教會的生活有密切相關,在某程度上可以說是教會的一個器官。神學肯定不是「教會任務」(即『任務』在教會學和教會法中嚴格意義),但在較廣的層面上,他們能被認定為一個職責和職務。因此,神學是教會教義功能的特定一面,並依次地涵蓋不同層面的活動(教會訓導、神學、教理)。它也可以被認定為聖言的具體和公共事務。

- 神學的教會性特徵使它成為整個教會架構內的活動,同樣擁有一些職責與限制。

- 為神學而言,教會並不是甚麼不相容的事,而是神學存在的基本,亦是令神學變成可能的條件。然而,神學家鑽研時的信德並不是只屬他自己、而是所有人。

- 神學家是一個活生生的團體的成員。他從這個團體接收到信仰後,並在團體中分享。正因這個事實,能對神學理論作出保證、支持和提問。因此,神學家會被召叫為共融服務。他們必須就無緣故地得到的,同樣無償地奉獻。

神學具有科學的自主權。神學並非按教會訓導、由教會授予的一個職責,亦並非單單是教會的衍生物。神學有自己的工作,與科學的獨立性與職責,是教會訓導本身在宣布和解釋天主教教義所需的特徵。

神學在世上有一個使命,其觀眾不只是基督徒團體。雖然不是以明確的方式,但神學家同時也向全球與社會文化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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