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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六章:聖經 (6-6)


6. 正確聖經詮釋學的任務和原則

我們已知道,聖經詮釋學的任務是將基督宗教事實與真理的意義,帶到另一個層次的理解。(聖經)文本和具體的歷史事實不能忽視;但對文本的抽象內容和不受時間影響的理解、以及純粹存在性的釋經學,就會令它們被消除。因此,詮釋學需要進行不同的任務。

6.1 聖經詮釋學的任務

- 了解文本

首先要嘗試捕捉、理解所讀到的內容之客觀價值。這同時需要理解文本的主題、其中所包含的文字、以及作者的目的;一個歷史性與批判性的閱讀是需要的。這歷史性與批判性的閱讀必須使用一些能容許人們重所編寫文本的情況(背景)及過程的訊息。

- 令文本的演繹更精確

在第二個操作中,讀者或演繹者將自己投放在整個情形,並加上自己的個人問題、他所在的社區與生活環境的情況。這個操作就如現時的標準來衡量過去,從而成為他的文本。

- 將文本應用到自己的情況中

第三個釋經的操作,是將文本的客觀性與讀者個人理解的主觀性連合在一起,以確定文本對現時此地的含義。因為,聖經文本對讀者含有一個存在性的邀請,邀請讀者將某些原則實踐出來。

6.2 聖經詮釋學的原則

- 不應將原有的目標讀者不應視為最重要的一群

天主才是主要的作者,因此文本的目標讀者並不限於在撰寫文本時期生活的人。天主對所有的人說話。聖保祿的書信是針對羅馬人、哥羅森人等等,而且對我們所有的人。

- 文本的含義遠超過作者

文本的意義既不限於聖經作者想表達,也不限於他有意識地想要說明的一切。文本比作者想表達的還要多,所以是不能的,因為天主才是主要的作者。因此,作品的意願(intentio operis)超越了作者的意向(intentio auctoris),但同時不會消除作者的意向。文本本身具有自己的活力,並像所有規範的文本一樣向所有時代及所有地方的人表達出來。

- 應理會作者的動機

作品的意向(intentio operis,作品或文本的意向)之重要性並不預示「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意向及他在撰寫文本時想說明的,不應被遺忘或被沖淡。這是《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Dei Verbum)的一個原則,來述說「講解聖經的人……當注意尋找聖經寫作人真正願意表達的是甚麼,以及天主願意用他們的話,顯示的是甚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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