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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七章:聖傳 (7-4)


4. 聖傳與聖經

聖傳與聖經的關係,在脫利騰大公會議前,有時被理解為兩個含有啟示理論來源之間的關係。根據這個想法,聖經中包含啟示的一部分,其餘的可以在聖傳中找到。

脫利騰大公會議教導,啟示的教義是「在書籍和不成文的傳統中,這些傳統都是宗徒們從基督口中所接收,或來自宗徒自己本身,在聖神的指引下,來到我們中間,並一代一代傳遞下來。」(D 783)因此,聖經和聖傳不是兩個獨立的來源。

* 脫利騰大公會議並沒有說啟示部分是載於聖經,部分是載於聖傳。相反,它使用拉丁文的句式結構「et⋯⋯et」,即意味著啟示一同在書面書籍及非書面傳統中找到。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導,聖傳和聖經來自同樣神聖的泉源或來源,而且同樣自然地匯合成為一體(《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9)。它亦強調了聖經在聖傳的過程中的範圍和重要性(即傳遞下來的過程),當它說聖經「是天主的話,受聖神默感而寫成。」

* 大公會議力求在教會生活中,恢復更廣泛統一的理解聖傳,以及聖傳的功能。就如啟示並非一個特定真理收集的簡單傳達過程,而是三位一體的天主的贖世自我啟示,藉啟示與人交談,就如朋友一樣(參閱《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2),聖傳不理解為一列教義的清單,而是天主聖言活生生的臨在,「不斷地與祂愛子 的淨配交談」(《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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