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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八章:教會訓導 (綱要, 8-1)


教會訓導有能力、真實可靠地解釋和演繹天主的聖言,即筆錄(聖經)和口傳(聖傳)。教會訓導也有能力去界定基督宗教的信理,並按其福傳性的角色,評估信徒的經驗,作為基督徒信德的表達,和對教會建設的貢獻。教會教學活動中所存在的先知性神恩,容許教會的牧者能辨別出歷史的基督宗教意義,並識別「時代的徵兆」。

綱要

1. 甚麼是教會訓導

(a) 起源。(b) 定義。(c) 聖傳中關於教會訓導的見證。(d) 聖神的神恩。(e) 訓導權的必要。

2. 教會訓導權的行使

(a) 特殊訓導權。定義。無誤性與聖神的助佑。不能更改的信理。(b) 普通訓導權。定義。每個主教的責任與權威。主教團。主教會議。(c) 教會訓導的不能錯誤性。在特殊訓導權中。在普通訓導權中。(d) 普通訓導權的意義

3. 訓導權的功能、範疇和權威

(a) 功能。保護信德寶庫。考慮與判斷。以權威定斷信理。(b) 訓導權的範疇。道要對象。次要對象。(c) 權威與對訓導的接受。服從與敬重。羅馬教宗的特殊權威。神學的評估和分級

4. 教會訓導權與神學

神學的教會性。不同的功能。彼此需要和互補。神學研究中的自由和責任

1. 何謂教會訓導?

1.1 起源

按照耶穌的意願,教會所履行的教導任務,主耶穌的三種職務(triple munera)之一。根據聖經和基督宗教神學,這三種職務就是先知、君王和司祭的職務。

這三種職務能直接在教會的活動中表現出來,並發揮教學的功能、牧養(牧者和君王)的功能,和司祭的功能。教學的職務是在教條的闡述和解釋中實現出來;牧養的職務是對信友靈性生活的管治,司祭的職務便是在禮儀中呈現出來。

1.2 定義

信理訓導實現於托給教會的教學功能。它可以被定義為教會的教學活動,以及信仰寶庫的保存和其適應時代的發展。這項任務藉着教會的權威實踐出來。

* 聖經說,教導與保護信仰是耶穌基督的教會最必要的行動。「耶穌便上前對他們說:『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18-20)耶穌交給他的宗徒與追隨者的使命,顯然包括了教導的職責。

1.3 聖傳也證明了教會訓導

- 《宗徒大事錄》講述了十二位宗徒與其同伴的教導,以及他們組織並指導基督徒團體的任務。這部書具體指出「宗徒的訓誨」,作為基督徒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耶路撒冷大公會議(c 15)提供了一個新的證據,在初期教會中,宗徒們以他們自己的權威來解答有關信理與紀律的問題。

- 第二至第三世紀,有關「宗徒們的繼承」的事實的資料,成為確立耶穌基督真正的教義的標準。所以,牧養的職務與福音喜訊之間有密切的聯繫。

1.4 聖神的神恩

聖神協助那些教導(教會訓導)的人,以確保教會在真正的信仰中,並保護教會免受任何偏離。帶權威的教導的神恩,以及教導的不能錯特質,是整個教會的一份恩賜,特別是在宗徒及其繼承人上能找到,即由伯多祿主導的宗徒團(Apostolic College),然後便是由羅馬教廷領導的主教團(Episcopal College 或 College of Bishops)。

* 《教會》教義憲章顯示:主教團,即宗徒團在教會訓導和牧養的管治的繼承者;「主教們是宗徒們的繼承人,從擁有天上地下一切權力之主的手裏,接受訓導萬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教會》教義憲章24)

1.5 對教會訓導的需要

為使真實的信仰內容能夠被瞭解,而且恰當地詮釋出來,教會的訓導擔當着必要的角色。

* 出生於十六世紀宗教危機的基督教團體(路德會、加爾文主義者、斯文利教義派教徒、英國聖公會等)不接受教會教導權威的需要和正統性。幾乎所有這些人都肯定聖經的自由解釋的準則:每個認真研讀聖經的基督徒,無須依賴任何的教會訓導,但在聖神的幫助下,就有能力洞悉一切有關救恩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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